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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一名财务管理公司的厦门离职员工,在事先无人告知且本人并未签署相关任职文件的家企记被情况下,发现自己居然成了4家公司的业骗监事。3月16日,取商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公布4则行政处罚告知书,事登决定对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厦门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家企记被拟各罚5万元。业骗
经查,取商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委托厦门优必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顺公司)代办设立登记。事登优必顺公司法人苏某在未征得本公司员工杨某同意的厦门情况下,用他入职时的家企记被身份证复印件拿去做材料,并找人在身份证上代签杨某的业骗姓名,制作设立登记材料向市场监管提交,取商而杨某并未实际担任该公司监事职务和履行监事职责。事登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不认识杨某,知晓杨某将担任该公司监事,但未对杨某情况进行核实,就亲自签署了相关商事登记材料,也未对优必顺公司法人苏某的行为提出异议。而后杨某联系苏某,称其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将他作为上述公司监事,要求苏某尽快将他的监事职务替换掉。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苏某的请求下,免去了杨某的监事职务,重新备案了监事。该公司无违法所得。
2021年7月7日,杨某到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身份证信息曾被他人冒用,备案登记为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监事,要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该备案登记。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已依职权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中杨某的监事备案事项。
2021年7月21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迹象。2021年10月29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住所发出住所核查函。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该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拟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年1月4日,苏某向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陈述、申辩,其表示杨某已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谅解及追认的声明书,对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监事任职手续及使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名义的行为声明予以谅解和追认。
综上所述,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提供虚假的股东决定等材料的手段,骗取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扰乱了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秩序,损害了利害关系人杨某的个人信用信息,影响了其正常的商事活动。杨某作为举报人,其谅解及追认的声明书中的意思表示,仅针对该公司民事责任进行谅解和追认,不能免除该公司的行政责任。鉴于该公司案发前重新申请监事备案登记,且案发后获得了杨某的谅解,主动减轻但仍存在危害后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另查,厦门俊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兰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新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也在未经杨某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备案登记为公司监事,涉嫌采取提供虚假的股东决定等材料的手段,骗取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述3家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这3家公司各罚款5万元。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亿迅科(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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